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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說,

就是啊…

沒假放了…

嗚…

 

如下報導…

 

 

中廣 更新日期: 2007/09/11 17:00



人事行政局今天公布行政機關明年的辦公日曆,一共放假一百一十二天。其中三天以上假期有三個,包括春節放六天,民族掃墓節和國慶日">國慶日


都放假三天。不過,國人最重視的中秋和端午節,剛好都碰到星期天,無法補假,民眾一下子就少了兩天假期。〈康子仁報導〉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,明年有三百六十六天,公務員放假一百一十二天,其中三天以上的假期,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,從二月六日禮拜三到十一日禮拜一,一共放假六天。民族掃墓節和國慶日都是禮拜五,連同周休二日,有兩個三天的連續假期。


此外,放假一天的,包括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禮拜二,二二八紀念日禮拜四。值得一提的是,原本應該放假一天的端午節六月八日和中秋節九月十四日,因為碰巧都是禮拜天,依照周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,無法補假,讓民眾一下子少了兩天假期,明年也沒有彈性放假的機會。人事行政局指出,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,適用於公務員,至於私人企業勞工的放假和補假,涉及勞基法相關事項,應該依照勞委會的規定辦理。
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,行政院業核定明(97)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6日,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,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,包括: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(2月6日至11日,星期三至次週星期一),計放假6日;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(4月4日至6日,星期五至星期日),及國慶日併同週休二日(10月10日至12日,星期五至星期日),均分別放假3日。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特別說明,現行辦公日曆表係依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」及「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」排定。


依上開規定,明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: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1月1日,星期二)、和平紀念日(2月28日,星期四)及國慶日(10月10日,星期五);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:農曆除夕(2月6日,星期三)、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(2月7日至9日,星期四至星期六)、民族掃墓節(4月4日,星期五)、端午節(6月8日,星期日)及中秋節(9月14日,星期日),上述節日於當日放假1日。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,除農曆春節初三(即2月9日)適逢星期六,於2月11日(即次週星期一)補假1日外,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,均不予補假。


周局長特別指出,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,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,其前、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予以調整放假,並於節日前、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;至紀念日遇上述情形,均不予調整放假。


經查明(97)年放假節日,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。 周局長並說明,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係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,至私人企業勞工之放假及補假,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,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。


有關明(97)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業登載於人事局全球資訊網(網址為http://www.cpa.gov.tw)首頁「最新消息」公告項目,歡迎民眾上網查詢。


轉自:Yahoo!奇摩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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